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窨井盖撞上了物联网,“智慧井盖”它来了!

文章出处:原创 人气:683 发表时间:2020-10-19

  不起眼的窨井盖,也能体现城市管理的细节到位与否。在滨湖区近期市政窨井盖就悄然有了变化,但从表面是基本看不出的,小编这就为您揭秘~

1.有人动过窨井盖?实时预警

▲维护人员接报赶到现场

  “位于中南西路靠路劲天御附近的窨井盖被打开,需尽快进行处置”。

  近日,在滨湖区“智慧城管”指挥中心,工作人员接收到平台的预警信号,立即联系到附近的市政养护人员,对被打开的窨井盖进行处置。

  据了解,滨湖区城管局近期引入物联网技术,对窨井盖实施信息化监测和智能化管理试点。哪里井盖出了问题,平台就会自动预警,大大降低了养护人员的工作量。

  窨井盖被打开或移动,多数情况下是有人打开井盖取水或盗取窨井盖去当废铁卖,有了智能管理后,能及时预警发现。

  只要窨井盖被打开和移动,就会远程发出预警信息,管理人员的平台就能接收到。

▲窨井盖移位后智慧平台上红色报出点位

 

秘密就在井盖下的这个装置上

  重要提醒: “偷井盖”可构成故意杀人罪  

  今年422日新华社消息:

 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“吃人、伤人”事件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意见,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,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。

  这份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共有12条。根据意见,盗窃、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,足以使汽车、电车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刑法的规定,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;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盗窃、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以及生产生活、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刑法的规定,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对于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,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、破坏行为,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,依照刑法的规定,分别以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。


  市政窨井盖的一大功能,就是当城市遇到大雨量降水时可以及时通过地下管道排水,因此它也可以是城市内涝“晴雨表”。

2.道路积水生内涝?自动预警

 

▲倒水测试窨井盖水位预警灵敏度

  如果水位超过警戒标准,系统也会自动预警,提醒市政工作人员前往进行应急处置,避免窨井水位满溢后造成道路积水。

  同时为了严控道路“内涝”风险,城管部门还在五湖大道和具区路两个易积水点,安装了水位监测装置,一旦道路积水超过一定范围,水位监测装置也会自动预警,届时养护人员按照“智慧平台”工作人员的指令,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。


  这就是水位监测装置

  作为管理辅助设备,它比窨井盖更不起眼,但起到的作用是提高了管理效率。

▲智慧平台水位监测情况

  目前,滨湖区金水路、中南西路、隐秀路和青龙山路等多条道路沿线的窨井盖均加装了传感器,而智慧井盖”和水位监测装置均处于试点阶段,在试点结束后将会做进一步的推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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